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不予受理通知书
四川天成万业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普定县坪上镇木桥村茶叶种植项目》(项目编号: GZJL-ZBCG-ZB-21124-(V))的投诉书,我局于2021年7月6日收悉。
经审查,你公司投诉书没有提供与投诉事项相关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八条规定。我局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于2021年7月6日向你公司发出补正通知书。我局于2021年7月13日收到补正材料。
经审查,你公司提供的补正材料也没有提供与投诉事项相关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一条“投诉书内容不符合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的,应当在收到投诉书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通知投诉人补正。补正通知应当载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未按照补正期限进行补正或者补正后仍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受理”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公司的投诉事项不予受理。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不予受理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向普定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贵州省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普定县财政局
2021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