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定县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 普财采投处〔2021〕1号)

贵州省政府采购网 2021-07-16 00:00:00

普定县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普财采投处〔20211

投 诉 人:四川天成万业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址:四川省雅安市名山区蒙阳镇蒙茶北一街5

法定代表人:林 韬 联系电话:13320603399

授权代表杨雨点 联系电话:13378533866

被投诉人安顺大众物资招标有限公司

址:安顺市西秀区若飞东路市政府门口19栋四单元3

联 系 人:龚昌波 联系电话:0851-33523018

投诉人四川天成万业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因对被投诉人安顺大众物资招标有限公司就《化处镇 2021 年沙包村茶叶种植项目(二次)》(项目编号: ADWZ-AS21-3012J)的质疑答复不满意,于2021714日向本局提起投诉,我局于2021715日正式受理,并向被投诉人下达了投诉答复通知书及投诉书副本,通过查阅投诉书、投诉答复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现已审查结束。

投诉事项1:招标公告“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③投标代表为法定代表人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投标代表非法定代表人参加的提交法定代表人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及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社会保险部门出具的本单位缴纳人员社保花名册为准、授权代表人员须在花名册内)。

经审查, 被投诉人答复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二)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属于适用法律不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五条“委托代理授权采用书面形式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限,并由被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据此,本局认为:此项投诉成立。

综上,本局决定:责令安顺大众物资招标有限公司及时修改招标文件并延后开展此项政府采购活动。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普定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贵州省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普定县财政局

2021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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