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怀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仁怀市财政局 2022-07-05 00:00:00

一、项目编号:GZHYRN2022-92

二、项目名称:仁怀市深化全国文明城市建设部分社区、景区公益广告景观小品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尊创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厦门市湖里区安岭二路99号1001室之二

 

被投诉人1:贵州弘悦瑞纳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都市国际10号楼1单元3层3号

被投诉人2:仁怀市深化全国文明城市建设指挥部办公室

地址:仁怀市盐津街道办事处酒都大道融媒体中心三楼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就该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局提起投诉,经审查,本起投诉符合法律规定受理条件,2022年6月22日本局予以受理。并依法向被投诉人送达了《政府采购投诉答复通知书》和投诉书副本,我局依法调阅本项目采购活动的相关资料,开展相关调查工作,现已审查结束。

投诉事项:投诉人于2022年6月5日就《仁怀市深化全国文明城市建设部分社区、景区公益广告景观小品项目》(项目编号:GZHYRN2022-92号,以下简称“本项目”)向采购人仁怀市深化全国文明城市建设指挥部办公室、采购代理机构贵州弘悦瑞纳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因对代理机构就该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局提起投诉。

投诉人认为:该采购项目采购文件中技术评审项,未对评分条款进行细化和客观量化,易造成专家标准不统一,随意打分,造成不能公平公正评审。

经查,在采购文件中评分办法技术评审项“1.设计方案。2.产品制作质量保证措施。3.安装工艺质量保证措施”的评分条款使用“优”“中”“差”作为评分标准,未对评分条款进行细化和客观量化,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规定,该项投诉事项成立。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及《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规定,责令采购人仁怀市深化全国文明城市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及采购代理机构贵州弘悦瑞纳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修改采购文件,并按修改后的采购文件开展采购活动。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投诉人、被投诉人可自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仁怀市人民政府或上一级财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自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仁怀市财政局   

                                      2022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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