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东南州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黔东南州财政局 2022-09-23 00:00:00

 黔东南财采罚〔2022〕2号

 

当   事  人:贵州荣瀚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凯里市文化北路22号世纪城4018号

 

 本局在处理广州枫之桥展览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对当事人代理的黔东南州参加贵州省第十一届运动会备战和参赛保障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编号:RHDCGQDN-2022-12 )投诉过程中发现,当事人在此次采购活动中存在未按规定执行政府采购程序的违法行为。

一、违法事实和依据

经查,此次项目采购主要内容是为参加贵州省第十一届运动会的运动员、领队和教练员在赛前集训期间和参赛期间提供后勤保障,贵州省第十一届运动会赛期为2022年8月8日至8月18日,赛前集训期为52天,即本项目服务期应为6月中旬至8月18日。而本项目于2022年8月4日发布采购公告,开标时间为2022年8月10日,中标公告发布时间为2022年8月16日。从时间上看,当事人在明知此次采购行为已不能满足采购目的情况下,仍发布采购公告开展采购活动,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一项之违法情形。

二、处理处罚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之规定,作出如下处理决定:责令当事人对上述违法行为进行改正,并给予警告。当事人应于收到本决定书7日内将整改情况报送我局。

三、权利告知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黔东南州人民政府或贵州省财政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凯里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2年9月22日

黔东南州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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