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顺市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安顺市财政局 2022-10-12 00:00:00

一、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贵州聚力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安顺市西秀区清水湾E区E2栋30楼1号

二、基本情况

本局在依法对“安顺市民族中学理化生实验室改造工程”(采购文件编号:JLZX-JSHT-ZBCG-22088-(V))项目投诉处理过程中,发现当事人贵州聚力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在此次政府采购活动中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三、处罚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三款之规定,责令贵州聚力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限期整改,给予警告并通报的行政处罚。请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整改情况报送我局。 

 

 

 

安顺市财政局

2022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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