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顺市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安顺市财政局 2022-10-25 00:00:00

一、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贵州安诚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安顺市黄果树大街“印象安顺财富中心”B 栋 16 楼

二、基本情况

本局在依法对“安顺金刺梨提质增效科技创新能力建设项目仪器设备采购”(采购文件编号:ACCG2022-103089TP)项目投诉处理过程中,经调查发现你公司在此次政府采购活动质疑回复中,未经投标人同意将其投标文件内容作为质疑回复的证明材料复印给质疑人。你公司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一条、第五十四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 第十五条、第四十三条之规定。

三、处罚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七十八条第十一款之规定,我局决定责令贵州安诚项目咨询有限公司限期改正。请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整改情况报送我局。 

你公司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安顺市人民政府或贵州省财政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于六个月内依法向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安顺市财政局

2022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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