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顺县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长顺县财政局 2022-11-24 00:00:00

财采投处〔20222

 

一、投诉人、被投诉人基本情况

(一)投诉人

公司名称:中山市嘉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址:中山市小榄镇盛丰万宁路19号四楼

法定代表人:林燕春

联系电话:13318299559

(二)被投诉人

1.代理机构:贵州煜华晟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贵阳市南明区花果园R2区财务广场1号楼

  人:李向晟

联系电话:18885425670

2.业主单位:长顺县教育局

   址:贵州省长顺县长寨街道长征路

联系人:张志峰

联系电话:0854-6822915

二、投诉受理情况

投诉人中山市嘉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因对被投诉人贵州煜华晟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和长顺县教育局长顺县广顺镇第五幼儿园建设项目设备采购及安装的质疑答复不满意,20221014日向我局提起投诉,我局于20221021日收到投诉书后认真核实

三、投诉人投诉事项及请求

(一)投诉事项

1.2022922日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黔南州)发布了“长顺县广顺镇第五幼儿园建设项目设备采购及安装招标公告”。

四、审查情况 

1.关于长顺县广顺镇第五幼儿园建设项目设备采购及安装招标公告的投诉事项。

审查结果:我局采书面审查资料方式处理投诉事项,本项目于2022720日由长顺县发展和改革局以长发改[2022]77文批准建设,并非政府采购类项目以及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中国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五规定,供应商的只要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就可以向采购人提出质疑,供应商质疑、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质疑事项的范围。故投诉事项不受理,驳回投诉。

 

 

长顺县财政局

2022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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