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顺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安顺市财政局 2022-11-15 00:00:00

一、投诉人、被投诉人基本情况

投诉人:江苏凌众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熙珍

地  址: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明匙路108号

电  话:13357739800

邮政编码:210018

被投诉人1:贵州聚力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龙丞

地  址:安顺市西秀区清水湾E区E2栋30楼1号

电  话:18985704251

邮政编码:561000

被投诉人2:安顺市民族中学

法定代表人:毛映泽

地  址:安顺经济技术开发区南航路

电  话:13985711601

邮政编码:561000

二、投诉受理情况

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就该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于2022年10月31日向我局递交了投诉书。本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投诉人提出的投诉依法进行受理,并向相关当事人送达了投诉书副本。现已审查结束。

三、投诉人的投诉事项及请求

投诉事项1:代理机构就我公司的质疑在回复中称“已超过质疑期限,所有质疑事项均不成立”。

投诉事项2:采购需求中物理实验室成套设备(电学)(56座,单间)中第1项老师演示讲台、第6项学生凳的技术参数;通风化学实验室成套设备(座别:56座)“三、给排水设备”中第3项独立水槽(配出水装置)技术参数;班班通智慧黑板(单套)第1项智慧黑板、第6项设备运维管理系统中的技术参数;实验室护眼灯清单(单间)第1项、第2项LED系列专业黑板灯1*32W的技术参数均有限制性、排他性、倾向性等,存在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投诉人请求:                                                              

1.责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真、彻底核查原招标文件中不合理的参数条款,重新进行采购。

2.鉴于贵州聚力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在此次政府采购活动中的如此拙劣表现,建议将其更换。

3.作为潜在的供应商,请求相关部门严查此次招标工作所涉及的相关部门及机构,依法责令被投诉单位改正在此次采购项目中的违纪、违法行为,以维护政府采购工作中的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切实做好政府采购工作,也请维护优秀和优质的潜在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四、调查事实及处理决定

本局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三条规定,依法进行审查,综合审查意见如下:

经审查,投诉人投诉事项部分成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二)项之规定,作如下处理决定:

我局认为该项目存在影响采购公正的行为,认定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无效,责令修改招标文件,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安顺市人民政府或贵州省财政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投诉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贵州省安顺市镇宁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安顺市财政局

2022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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