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泉市财政局关于对贵州颢源庭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22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中发现问题的处理决定

福泉市财政局 2022-11-22 00:00:00

贵州颢源庭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2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黔财采函〔2022133号)和《黔南州财政局关于开展2022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2022-1209)文件要求,我局对你公司开展了政府采购监督评价,主要评价内容包括企业基本情况、业绩与人员情况、管理情况、失信与处理处罚情况、2021年度代理福泉市的政府采购项目等相关内容。现我局对你公司监督评价中存在的问题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1.政府采购代理协议未明确协议解除及终止事项。

2.未把录像资料作为政府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3.未按照规定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采购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

上述问题违反了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82号)第十三条、第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

二、处理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等规定,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责令你公司对监督评价存在的问题按照《福泉市财政局关于贵州颢源庭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22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的情况报告》进行全面整改,你单位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15日内完成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告(附有关复印件)以书面形式报送我局。

 

 

福泉市财政局

2022  11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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