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 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关于印发 《发挥贵州省国有融资担保体系作用助力市场主体融资工作方案》 的通知

贵州省财政厅 2023-02-07 16:57:24

省财政厅  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关于印发

《发挥贵州省国有融资担保体系作用助力市场主体融资工作方案》的通知

黔财金〔2023〕2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有关部门,各国有融资担保机构:

《发挥贵州省国有融资担保体系作用助力市场主体融资工作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附件:发挥贵州省国有融资担保体系作用助力市场主体融资工作方案


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2023年1月16日


附  件

发挥贵州省国有融资担保体系作用

助力市场主体融资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国稳住经济大盘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省人民政府工作安排,开展国有融资担保助力市场主体融资专项工作,缓解全省市场主体融资难、融资贵、融资慢问题,切实推动全省中小微企业和重点产业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及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决策部署,坚持以高质量发展统揽全局,围绕“四新”主攻“四化”,严格规范国有融资担保机构运作,降低担保服务门槛,着力缓解中小微企业、“三农”等普惠领域以及规上工业企业、重点产业、“风口”产业融资难、融资贵,有效降低融资成本,为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和乡村振兴提供强有力的金融支持。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对国有融资担保体系的组织领导,确保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部署。

2.聚焦重点产业。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发挥国有融资担保体系优势,引导更多金融资源流向中小微企业、“三农”领域以及重点产业、“风口”产业、新兴企业。

3.凝聚担保合力。凝聚省市县融资担保资源,进一步强化全省融资担保机构组织体系、制度体系和监管体系建设,全面提升国有融资担保机构的专业水平和运营能力,提升担保服务质量和效率。

4.防范市场风险。加快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加大银担合作力度,发挥担保风险分担功能,促进资金融通,强化风险识别与防控,完善风险监控预警机制,防范市场风险。

(三)总体目标

通过市场化手段、专业化管理,重塑“政府支持、资源共享、风险共担、统筹兼顾、多级联动”的全省国有融资担保体系,消除痛点,力争2023年全省新增担保额500亿元,引导更多金融资源流向“三农”领域、中小微企业,积极支持推动“四化”建设等全省重点支持的产业发展,为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提供担保增信支持。

二、具体措施

(一)提升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支农支小效果

1.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支农支小作用,积极争取国家融资担保基金政策支持。发挥省融资再担保公司作用,对各市(州)、县(市、区、特区)(以下简称“市县”)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采取授信准入、业务指导等措施,重点围绕“三农”主体、中小微企业开展2000万元以下的担保业务。同时,为积极争取国家融资担保基金风险分担支持,引导全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和国家融资担保基金、银行合作,完善正向激励的风险补偿机制,由省财政厅安排2亿元省级风险补偿资金纳入2023年预算,支持省融资再担保公司、省工业担保公司等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作用,缓解“三农”主体和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融资再担保公司、省工业担保公司、各市县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

2.以业务为纽带形成全省农担联盟,积极争取国家农业担保政策支持。省农业融资担保公司市级运营中心和市县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农担部联合开展业务,重点围绕1000万元以下的农业产业项目提供担保,争取国家农业担保联盟风险分担和奖补支持。(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农业融资担保公司、各市县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

3.做强市县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担保能力,提升融资担保政策落地执行效率。为重塑全省国有融资担保体系,实现一条线管理,原则上每个市县至少1家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2022年底前直接接受同级财政部门业务管理和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人事管理;市级财政部门加强对区域内县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管理;县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注册资本金应达到1亿元以上,有条件的市县,可增加注册资本金至2亿元以上。市县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要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做到法人独立、业务独立、财务独立、考核独立、管理独立,保持独立的决策程序,积极开展担保业务,确保各项担保政策落地。(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各市县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

(二)增强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支持重大产业发展作用

1.发挥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杠杆撬动作用。充分发挥省融资担保公司等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增信作用,通过“降费率、降门槛”方式,为乡村振兴、大数据、大生态三大战略,以及“四化”项目、新能源、酱香白酒、特色山地旅游等“风口”产业项目提供融资担保服务,提高担保放大倍数力争达到全国平均水平。(责任单位:贵州金控集团、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

2.建立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风险补偿机制。由贵州金控集团筹资5亿元,为省融资担保公司支持全省重要战略和重点产业担保建立风险补偿机制,补偿比例不超过30%,弱化利润考核指标和反担保措施,加大社会效益考核。同时,用于风险补偿的5亿元不纳入贵州金控集团的注册资本金考核范围。(责任单位:省财政厅、贵州金控集团、省融资担保公司)

3.创新“投贷担”等担保模式提升担保效率。推动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与私募基金投资机构、银行业金融机构实现“投贷担”业务联动,优化工作流程、加强产品创新、提升工作效率,与企业征信机构和信用评级机构、保险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加强合作,为支持重点产业发展提供全生命周期服务。(责任单位:贵州金控集团、省融资担保公司、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贵州银保监局)

(三)构建银担合作新机制

1.建立银担合作中小微企业绿色通道。引导在黔银行积极贯彻落实国家相关普惠金融政策,降低中小微企业贷款利率水平,对有担保需求的项目建立绿色快捷通道,通过下调利率、减免收费、延期还本付息等减费让利举措,提升中小微企业融资便利性与可获得性。(责任单位: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贵州银保监局)

2.开展全省银担助企纾困行动。举办省级和市县级银担企对接会,对符合条件,流动性遇到暂时困难的中小微企业,鼓励银行给予贷款临时性延期、调整结息频率等政策安排。国有融资担保公司给予担保支持、担保费降低、续保延保并简化办理流程等支持。(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贵州银保监局、省融资担保公司、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

3.创新银担合作模式,强化银担协同联动。创新引导“见担即贷”“见贷即担”的银担合作模式,通过银担“总对总”批量担保等方式扩大合作业务规模,探索差异化的风险分担机制和担保费收取方式。疫情期间,为支持全省复工复产复市,推动中小微企业恢复经营生产,阶段性将市县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在银担风险分担中承担比例高于80%的担保业务,同等纳入全省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风险补偿金支持范围,逐步扩大银担风险分担业务规模。主管部门将国有融资担保机构应代偿未代偿的兑付率纳入考核,督促其代偿履约。国有融资担保机构要及时履行代偿义务,推动银行金融机构尽快放贷,不盲目抽贷、压贷、断贷。鼓励银行对担保介入的中小微企业融资项目,适当放宽准入条件,提升信用类担保的授信额度。推进银担业务系统互联,实现银担数据交互,客户信用共享,丰富银担金融产品供给。(责任单位: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贵州银保监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融资担保公司、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

(四)创新模式提升风险防范和服务实体经济能力

1.探索创新担保模式。用好国发〔2022〕2号文件的政策红利,加强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与各保险机构、期货机构、各期货交易所的协调沟通,实现业务联动,以期货价格的保险保单等替代资产抵押的反担保措施,作为担保增信的突破口,利用期货市场风险对冲的业务模式,达到担保风险控制目的,创新担保模式,全面推进期货市场服务全省实体项目。(责任单位:贵州证监局、贵州银保监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融资担保公司、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

2.实施中小微企业差异化管理。研究制定差异化的信贷管理政策,对中小微企业融资业务实施差异化行业政策、担保方式、办理条件、风险容忍度的要求,如在企业信用、资金流等方面制定适应中小微企业的准入标准等,提高中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获得率。完善尽职免责要求,对银行实施差异化考核,提高普惠贷款考核分值。(责任单位: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

3.推动大数据赋能增效。借助互联网、大数据等信息技术,发挥覆盖省、市、县三级的贵州省大数据综合金融服务平台(贵州省地方征信平台)、企业征信服务机构的作用,探索建设全省国有融资担保业务信息系统,推动与银行业金融机构信息系统、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全国数据化平台等直连,实现融资供需精准匹配。加强融资担保行业数据挖掘,探索建立全省国有融资担保机构风险防控模型库,提升行业整体风控能力。(责任单位: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省大数据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五)优化完善监管机制

1.强化融资担保机构资本金等专项监管。严格执行《贵州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和融资担保机构有关监管制度,加强对国有融资担保公司资本金管理,建立健全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资本金补充机制,提高国有融资担保公司服务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坚决打击抽逃资本金行为,由市县政府组织本地区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梳理资本金抽借情况,在2023年底前,各县市完成抽借融资担保机构注册资本金整改销号,确保资本金问题整改落实到位。(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2.加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主业成效监管。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不以盈利为目的,降低或取消相应利润考核要求,重点考核支农支小成效,对支农支小主业不突出、担保能力发挥不积极不充分或担保能力不足、违法违规经营、出现重大风险的机构,采取约谈、监管通报、调出名单等方式进行处理,确保全省政府性担保体系的可持续发展。(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3.健全全省国有融资担保风险管控体系。在适当提高国有融资担保风险容忍度的同时,建立健全国有融资担保机构风险管控体系,加强对全省国有融资担保行业风险预警和风险分类管理,重点监控代偿率指标,避免因担保机构的代偿风险引发系统性金融风险。(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各市县政府、省融资担保公司、省融资再担保公司、省农业融资担保公司)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县政府要加强对国有融资担保机构的组织领导,统筹抓好各项工作落实;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协作,按照责任分工共同发挥好国有融资担保机构体系作用,助力市场主体融资纾困。

(二)落实主体责任。各市县政府、国有融资担保机构和银行要强化主体责任意识,从战略高度完善全省市场主体的组织管理、政策制度、业务流程、信息披露等体系,紧紧围绕“四新”主攻“四化”,通力合作加大实体经济金融支持力度。

(三)提升服务水平。各地各有关部门、在黔银行、国有融资担保机构要将服务中小微企业融资作为重点任务,不断提高服务管理水平。同时要兼顾金融支持和风险防控,完善市场风险防范处置机制,增强风险防控能力,筑牢金融风险防火墙,保持促发展与防风险动态平衡。国有融资担保机构逐步弱化、取消反担保措施,进一步降低担保费率,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四)注重宣传引导。各级融资担保机构和银行要通过多种形式、多种媒介组织开展宣传活动,向市场主体普及信贷担保金融知识,传播信贷担保理念。同时要及时总结良好做法,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发挥银担助力市场主体发展示范效应,营造良好舆 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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