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GZXYG-2023-3-02-G-1991
二、项目名称:贵阳市妇幼保健院电梯维保服务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贵州东立电梯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贵阳市云岩区花溪大道北段42号1-3单元1层1号
被投诉人1:贵阳市妇幼保健院
地址:贵阳市云岩区瑞金南路63号
被投诉人2:贵州新阳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贵阳市观山湖区诚信北路8号绿地联盛5号楼30层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4年2月4日依法正式受理。本机关受理的投诉事项为:“中标供应商贵州粤奥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因在电梯维保项目中存在未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被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给予行政处罚(罚款壹万元整)的决定,并责令整改。这一行为违反了招标文件中要求供应商在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要求,请求取消中标供应商的中标资格。”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投诉内容和审查结果,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之规定,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贵阳市财政局
2024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