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MCHC-ZC20238162
项目名称:花溪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学计算机采购
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贵州天联宏辉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中华南路街道都司路中天广场1组团A幢22,23层1号
被投诉人1:贵阳市花溪区教育局
地址:贵阳市花溪区行政中心
被投诉人2:明诚汇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贵阳市观山湖区大唐·东源财富广场6号栋7层
一、投诉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被投诉人关于花溪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学计算机采购项目的质疑回复函不服,按照政府采购投诉程序向花溪区财政局提起投诉。按照《投诉书》内容,投诉事项具体为:“投诉事项1:本项目废标流程不合法,采购人及代理机构擅自组织私自重新评审”;“投诉事项2:本项目存在违规透露供应商投标信息及内定项目”;“投诉事项3: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公示中标结果”。我局受理投诉后,按照法定程序向被投诉人和其他与投诉事项有关的当事人发出了该项目投诉答复通知书及投诉书副本,被投诉人和其他与投诉事项有关的当事人向我局提交了书面答复及佐证材料。
二、处理决定
投诉事项1、2均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3成立但不影响采购结果,根据《政府采购质疑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规定,该事项不影响本项目采购活动。
投诉人对本次投诉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贵阳市花溪区财政局
2024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