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贵州鼎电工程劳务有限公司
地 址:贵州省都匀市匀东镇黔南大道88号匀上香格里拉第6幢3层3-8号
二、基本情况
本机关根据十二届州委第五轮巡察反馈问题,经进一步调查发现,当事人在参与《黔南州应急管理局防汛抗旱及抢险救援物资采购项目》(编号:GZSL(DY)-CG-2021-1105)活动中,响应文件《报价一览表》单项报价与其他供应商大多数雷同,且未作出合理解释;同时当事人还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行为。
三、处罚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第七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和第三款,以及《贵州省财政领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黔财法〔2023〕8号)有关规定,给予贵州鼎电工程劳务有限公司采购金额千分之六的罚款5850元,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2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黔南州财政局
2024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