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GZHZY-ZB-2023-12-002
二、项目名称:黔西南州特殊教育学校一期建设项目设备购置(A包:黔西南州特殊教育学校寝室、教室设备采购)
三、相关当事人
采购人:黔西南州特殊教育学校(黔西南州和美学校)
采购代理机构:贵州海之悦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四、基本情况
本机关于2024年2月6日接到书面举报,检举人反映采购人的黔西南州特殊教育学校一期建设项目设备购置(A包:黔西南州特殊教育学校寝室、教室设备采购)(项目编号:GZHZY-ZB-2023-12-002)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违法违规问题,本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六十七条、第七十条之规定开展监督检查。
五、查明情况
经查,“黔西南州特殊教育学校一期建设项目设备购置(A包:黔西南州特殊教育学校寝室、教室设备采购)”项目的《采购文件》第五章评标方法及评定标准综合评分细则评分项“供货及售后服务方案编制(10分)”的设置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四款、《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第三款、《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二款之规定。
六、处理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第五十九条、第七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七项、第七十一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七十八条第十二项,本机关依法作出处理决定如下:
责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依法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如不服本通知决定,可在本通知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黔西南州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黔西南州财政局
2024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