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人:浙江省人民医院毕节医院
法定代表人:张骏
代理机构:贵州卫虹招标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莹
我局于2024年1月17日收到浙江省人民医院毕节医院《关于“浙江省人民医院毕节医院(毕节市第一人民医院)低值耗材采购项目”的情况报告》,反映浙江省人民医院毕节医院(毕节市第一人民医院)低值耗材采购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第一中标候选人和第二中标候选人在《开标一览表》中信息填写不全的问题。
一、基本情况
本项目于2024年1月3日在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参与供应商为贵州康曦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国药控股贵州医疗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毕节市医疗投资有限公司、贵州通用技术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国药集团贵阳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五家公司。经评审,毕节市医疗投资有限公司未通过资格审查;国药集团贵阳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国药控股贵州医疗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为第二中标候选人。1月5日,在贵州省政府采购网发布中标公告。
1月8日,采购人收到贵州通用技术医疗科技有限公司质疑函,质疑第一中标候选人国药集团贵阳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开标一览表信息》填写不全。1月15日,采购人和代理机构组织原评标委员会成员进行协助答疑,经原评标委员会复核,该质疑事项属实。同时,采购人复核第二中标候选人国药控股贵州医疗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投标响应文件,其中产品序号为:160、444、553、571、616、617、619的产品也存在信息填写不全的情况。
二、核查情况
(一)第一中标候选人国药集团贵阳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开标一览表中》序号54、64、100、183、216、383、400、429、498、499、500、578、607、639、661、667产品未填写制造商名称;序号439产品制造商名称为“武汉”。
(二)第二中标候选人国药控股贵州医疗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开标一览表中》序号为160、444、553、571、616、617、619的产品信息填写不完整。
以上事实,有国药集团贵阳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国药控股贵州医疗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为证。
本局认为:
根据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人须知“3.4.2投标文件的构成(包括但不仅限于):2.《投标报价书》的内容:……B.《开标一览表》:必须按本招标文件‘附件4’制作;(报价符合性审查项)”、“3.6投标资格的丧失:3.6.4.6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或填写的内容不全,或辨认不清产生歧义,或涂改处未加盖投标人公章或法定代表人印章的”之规定,第一中标候选人及第二中标候选人不是本项目合格供应商。
三、处理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决定:
浙江省人民医院毕节医院(毕节市第一人民医院)低值耗材采购项目中标(成交)结果无效,责令采购人、代理机构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相关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自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毕节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自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贵州省大方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毕节市财政局
2024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