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安管财采〔2021〕6号
贵安新区财政局关于印发《贵安新区政府采购负面清单》的通知
新区各部门、贵安综合保税区,直管区各乡镇,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新区政府采购行为、营造公平公正的政府采购市场环境,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了《贵安新区政府采购负面清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贵安新区政府采购负面清单
2021年6月15日
贵州贵安新区管理委员会财政局办公室 2021年6月51日印发
共印30份
附件
贵安新区
政府采购负面清单
| 一、资格条件 | ||
| 编号 | 禁止内容 | 主要依据 |
| 1 | 非法限定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股权结构或者所在地,要求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前进行不必要的登记、注册,或者设立分支机构,设置或者变相设置进入政府采购市场的障碍 |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第79页;《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