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人民政府,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级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财政部关于做好2022年政府购买服务改革重点工作的通知》(财综〔2022〕51号)有关规定,我厅对现行《贵州省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进行了修订完善,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贵州省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
2022年12月22日
各市(州)人民政府,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级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财政部关于做好2022年政府购买服务改革重点工作的通知》(财综〔2022〕51号)有关规定,我厅对现行《贵州省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进行了修订完善,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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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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