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 人:成都凌翮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西区大道2000号
被投诉人:贵州弘典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金阳南路6号世纪金源购物中心商务楼
相关供应商:/
地 址:/
当 事 人:贵阳康养职业大学
地 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石林西路2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4年2月28日依法正式受理。本机关受理的投诉事项为:1.该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适用的采购方法及整个采购程序存在违法,部分是适用招标的程序和规定,不符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2.本项目采购文件符合性审查表中没有明确涉及“商务实质性响应审查”和“技术实质性响应审查”具体的实质性审查标准,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3.该项目谈判文件没有设置具体的评审标准(评标标准、评定成交的标准),评审标准(评标标准、评定成交的标准)中的分值设置不明确,也未设置涉及具体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该项目的采购文件,仅仅规定了不少的评审程序,未发现有具体的评审标准;4.该项目谈判文件没有在采购文件正文中列明采购清单、技术参数,采购需求也不明确,将导致无法按规定进行验收和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且谈判文件中关于验收和采购合同也存在重大缺陷,造成权力寻租。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1、处理依据: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及《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
2、处理结果:根据投诉内容和审查结果,投诉事项3不成立,投诉事项1、2成立,投诉事项4部分成立,该项目采购文件存在重大瑕疵,影响了本项目的公平、公正。因该项目已终止采购活动,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及《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责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采购文件编制问题限期改正,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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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财政局
2024年0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