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101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 贵州中安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
1、当事人:聂耀福
2、地址:凯里市裕豪国际写字楼
二、基本情况
签定政府采购合同后,称公司近期资金周转困难、债务压力较大,被起诉事件较多,不能完成合同约定事项,请求解除黎平县尚重敬老院提质改造项目新增工程施工合同
三、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六)项
四、处 罚
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的罚款,计人民币5000元,并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一年。
五、处 罚
六、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黔东南州财政局
2、联系人:徐霏
3、联系电话:82225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