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尚腾商贸有限公司:
本机关于2024年4月15日17:50时许收到你公司以现场送达方式递交的关于“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医院新院区床上用品采购项目”(项目编号:QNCY-2024-C001号)的投诉书。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2021年版)的通知》(黔府办发〔2020〕35号),货物和服务类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为50万元。经审查发现,你公司投诉的“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医院新院区床上用品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为47.5569万元,未达到政府采购限额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你公司投诉的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投诉事项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九条规定。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不予受理。
你公司如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可在接到本通知书之日起60天内向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或黔南州财政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通知
三都水族自治县财政局
2024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