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GZSH—2023—1616—1
二、项目名称:全省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家庭、文明校园和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先进主体奖牌制作项目二次采购(含运费)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成都凌翮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高新区西区大道2000号
被投诉人1:中共贵州省委宣传部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广顺路1号
被投诉人2:贵州三恒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贵阳市观山湖区中天会展城金融101大厦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被投诉人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质疑答复,向本厅提起投诉。投诉事项1、2为:采购文件技术参数和技术评分未细化量化,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不对应。本厅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及《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之规定,投诉人的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驳回投诉。
责令采购代理机构就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质疑答复问题限期改正。
贵州省财政厅
2024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