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花溪区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公告

贵阳市花溪区采购监管 2024-05-30 16:20:17

一、项目编号:

GZXY-2024CH35 


二、项目名称:

麦坪镇刘庄村2024年农业产业提质增效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贵州利渊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青岩镇达夯村达夯寨53号

被投诉人:贵州欣元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贵阳市白云区云城中心A5地块2号楼贵阳矿能8楼802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被投诉人关于麦坪镇刘庄村2024年农业产业提质增效项目的质疑回复函不服,按照政府采购投诉程序向花溪区财政局提起投诉。
按照《投诉书》内容,投诉事项具体为“我公司已按照投标文件要求如实提供‘非纳税组织或纳税零申报的供应商提供相关佐证证明材料’,评标专家以零申报纳税申报表未见税务局任何签章及零申报可以开具完税证明为由不认可我司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资格性审查不通过。我司已在贵州省电子税务局纳税零申报的企业不能开具完税证明”。投诉人提出的投诉请求为“请求上级单位调查,给予我公司公平公正的评标的结果”。
我局受理投诉后,按照法定程序向被投诉人和其他与投诉事项有关的当事人发出了该项目投诉答复通知书及投诉书副本,被投诉人和其他与投诉事项有关的当事人向我局提交了书面答复及佐证材料。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成立并影响采购结果,由于该项目已确定成交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根据《政府采购质疑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规定,该成交结果无效,责令采购人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投诉人对本次投诉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六、其他补充事宜

 

 贵阳市花溪区财政局

 2024年0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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