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七星关区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七星关区财政局 2024-06-14 16:59:24

一、项目编号:P5205022024000220

二、项目名称:毕节市七星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开办企业印章雕刻采购项目(三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毕节市铁笔斋雕刻社金海湖新区分社

地址:贵州省毕节市金海湖新区政务服务中心1号窗口

被投诉人1:毕节市七星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址: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天河路48号

被投诉人2:贵州金秋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三十米大道碧桂园毕节1号15栋1单元601室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被投诉人就毕节市七星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开办企业印章雕刻采购项目(三次)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局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招标文件第六章评分标准中技术部分及样品展示总和为40分,均属于主观评审因素,该评审因素超过黔财采〔2018〕2号文件规定。质疑答复为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一条“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之一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投诉人获取招标文件的额时间是2024年4月1日,已超过《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所规定质疑时间。本局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第五十六条及《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之规定,结合投诉事项和审查结果,投诉人的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自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自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大方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毕节市七星关区财政局

2024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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