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P5205022024000220
二、项目名称:毕节市七星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开办企业印章雕刻采购项目(三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贵州华业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市西街道威西路鑫盛商住楼A栋2楼8号、10号门面。
被投诉人1:毕节市七星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址: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天河路48号。
被投诉人2:贵州金秋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三十米大道碧桂园毕节1号15栋1单元601室。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被投诉人就毕节市七星关区市场监督管理答复不满,现向本局提起投诉。其投诉事项为:投诉人在复审资料时,发现在资格审查项第H项有信用信息项目,即:供应商须承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r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而投诉人未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符合该项特殊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但却通过了资格审查并成为第三候选人。投诉人认为本项目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对其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审标准。本局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第五十六条及《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之规定,结合投诉事项和审查结果,投诉人的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自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自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大方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毕节市七星关区财政局
2024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