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政府采购预算单位:
近期,我厅接到了多起供应商投诉,反馈政府采购电子卖场(以下简称电子卖场)采购人采用竞价采购方式采购时,存在人为控标行为,设置不合理条款和门槛,甚至是线下已完成采购通过竞价补流程等问题,为促进电子卖场健康、有序运行,提高采购效率和效益,优化营商环境,现将有关问题及要求提示如下:
一、存在的问题
(一)采购人发布需求不规范
采购人发布竞价公告时,在对商品有品牌需求时,采购需求没有按照《贵州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暂行办法》(黔财采〔2021〕10号)要求选择3个以上品牌,如:购买电脑,选择联想、联想/lenovo、lenovo,实质上都为一个品牌;在页面上选择了3个品牌,但是其中两个明显不是本行业的品牌,无法提供对应商品;单独在具体参数或清单附件中的技术、服务需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等。
(二)设置不合理条款
采购人在发布竞价公告时,没有综合对采购标的的实际情况进行评估,设置了差别歧视条款,如:仅要求本地供应商报价;购买非紧急物品设置与实际需要不相适应的条款,如购买中性笔要求15分钟内到场解决问题等。
(三)通过竞价补采购流程
供应商反馈,采购单位在开展竞价时候,告知来咨询的供应商商品已经选定并采购完毕,是在系统上补采购流程。
(四)未按照要求开展投标供应商评审
采购人在竞价评审环节,未按照竞价时提出的技术、商务要求进行评审,如:有的供应商在报价环节并未上传竞价公告中所要求的资料,却被选定为有效供应商;对于评审为不符合的供应商,未能按照规范给出合理的、具体的审核不通过理由,甚至无理由审核不通过。
(五)未按照竞价结果签订合同
采购人竞价结束后,未按照实际竞价的结果与中标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如:低价中标,高价签署合同;采购合同清单与实际采购商品或服务内容不一致等情形。
二、相关要求
上述问题,没有遵循政府采购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造成了较多的交易纠纷,不利于营商环境的建设。为进一步规范电子卖场的使用,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完善内控制度
采购人要按照《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级预算单位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黔财采〔2024〕3 号)相关规定,制定并完善本单位内控管理制度,对于采购的标准、金额限制、采购方式、行为准则等作出明文规定,进一步强化自身主体责任,提高采购人员法律风险意识,切实规范采购人员采购行为。
(二)严格评估采购需求
采购人在进行采购前应当充分进行评估,确定采购需求,明确实现采购目标的所有技术、商务要求,并进行合理设置,不可设置差别歧视条款,设置与采购实施不必要或无关的条款。
(三)灵活运用多种采购交易方式
采购人要充分了解电子卖场中直购、在线询价、电子反拍等采购交易方式,知晓并熟练掌握不同方式的适用范围和规范要求,按照采购的实际情况及本单位内控管理制度规定灵活加以运用,提高采购效率。
(四)依据规范做好评审工作
采购人在在线询价评审环节,要根据公告发布的技术及商务要求,规范做好投标供应商的评审工作,对供应商提供的响应材料严格进行审核,对不符合要求的供应商要明确说明不符合事项,并妥善答复供应商提出的咨询疑问。
(五)规范签署采购合同
采购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严格按照确定的采购标的、规格型号、成交金额、成交数量、技术和服务等事项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并依照合同组织验收。
财政监管部门将对上述突出问题定期开展巡查和抽查,对于违规的采购人会进行终止竞价、通报批评、暂停采购等形式的处理,请各单位严格按照本单位内控管理制度、《贵州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暂行办法 》和《贵州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平台运行规则 》等规范要求实施采购。
贵州省财政厅
2024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