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ZDZC2023102443
二、项目名称:贵州省2023年中西部重点地区基层安全生产监管能力补短板项目(3包)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上海境宣实业有限公司
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新杨公路860号10幢
被投诉人1:贵州省应急管理厅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盐务街35号
被投诉人2:正大鹏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烈变国际A栋9楼
相关供应商:江苏军创特种装备有限公司
地址:徐州市丰县经济开发区大学生创业园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该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厅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投诉事项1、2、3:中标人涉嫌虚假应标;投诉事项4:代理机构公示结果公告时未告知投诉人未中标原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投诉事项5:代理机构在公示结果公告同时,未公示中标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投诉事项6、7、9:采购文件3包相关内容涉嫌违法违规;投诉事项8、11:代理机构未实质性答复相关质疑事项;投诉事项10:质疑答复相关内容未提供法律依据;投诉事项12:评标委员会未依法依规评审。本厅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及《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二)项、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投诉人上海境宣的投诉事项部分成立,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相关当事人可依法提起诉讼,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责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未依法答复质疑、未以醒目的方式标明无效标条款、未依法公告《中小企业声明函》等问题限期改正。
贵州省财政厅
2024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