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101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 贵州嘉欣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
1、当事人: 胡广龙
2、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观山街道西二环235号贵阳火车北站片区北大资源项目3A02号楼1单元6层10号
二、基本情况
晴隆县人民医院关于《晴隆县人民医院2023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中医科(康复)设备采购)项目(二次)解除合同及放弃中标资格的申请》收悉,涉及中标供应商贵州嘉欣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解除合同及放弃中标资格的问题。
三、处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六十条
四、处 罚
(一)对贵州嘉欣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不予行政处罚,给予批评教育。
(二)由采购人、代理机构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重新组织招标活动。
五、处 罚
六、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晴隆县财政局
2、联系人:贺仕宇
3、联系电话:0859-76187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