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101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 六盘水泇泇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
1、当事人:六盘水泇泇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2、地址:钟山区海鑫商业广场2栋2单元物业办公室
二、基本情况
六盘水市妇幼保健院(六盘水市儿童医院)关于《洗衣房业务外包采购项目废标的申请》收悉,涉及成交供应商六盘水泇泇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事人)放弃成交资格的问题。本局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三、处理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和《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及《贵州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贵州省财政领域行政裁量权基准的通知(黔财法〔2023〕8号)》
四、处 理
(一)对当事人六盘水泇泇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不予行政处罚,给予批评教育。
(二)六盘水市妇幼保健院(六盘水市儿童医院)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五、处 理
六、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六盘水市财政局
2、联系人:欧阳明势
3、联系电话:0858-8324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