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101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 贵州新业泰商贸有限公司 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
1、当事人:贵州新业泰商贸有限公司
2、地址:贵州省六盘水市钟山区南环中路47号绿苑小区8号楼703室
二、基本情况
六盘水市实验小学关于《教学楼拆除重建一期工程项目部分功能室设施设备采购(二次)中标申请废标的申请》收悉,涉及中标供应商贵州新业泰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事人)放弃中标资格的问题。
三、处理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及《贵州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贵州省财政领域行政裁量权基准的通知(黔财法〔2023〕8号)》
四、处 理
(一)对当事人贵州新业泰商贸有限公司不予行政处罚,给予批评教育。
(二)六盘水市实验小学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五、处 理
六、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六盘水市财政局
2、联系人:欧阳明势
3、联系电话:0858-8324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