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101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 黔东南州畅达城市更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
1、当事人:黔东南州畅达城市更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2、地址:凯里市凯开大道26号
二、基本情况
因公司经营性资产已于2021年11月23日交由同属集团公司二级企业的黔东南州交旅投资产业管理有限公司进行管理运营,该公司已不具备“州市民之家租赁办公场2024-2027年度向社会化购买服务”项目的履约资格,不能完成合同约定事项,擅自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三、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六)项和《贵州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贵州省财政领域行政裁量权基准的通知》(黔财法〔2023〕8号)
四、处 罚
给予批评教育
五、处 罚
六、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黔东南州财政局
2、联系人:徐霏
3、联系电话:82225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