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及监督检查处理决定书

黔西南州本级采购监管 2024-07-15 16:15:30

一、项目编号:

P52230020240002RI 


二、项目名称:

2024年度黔西南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设备设施运维管理及技术指导服务采购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贵州和润远信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贵州省贵阳市双龙航空港经济区龙洞堡食品工业园A区02号4号厂房四层

被投诉人1贵州三恒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 
地址:贵州省兴义市瑞金大道富康国际商务公馆1301室 

被投诉人2贵州恒健达医疗设备维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标供应商”) 
地址: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兴义市桔山街道新场二组4号安置区二,三,四层 

相关供应商:贵州恒健达医疗设备维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标供应商”) 
地址: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兴义市桔山街道新场二组4号安置区二,三,四层 

当事人1 :贵州和润远信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双龙航空港经济区龙洞堡食品工业园A区02号4号厂房四层 

当事人2 :贵州三恒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 
地址:贵州省兴义市瑞金大道富康国际商务公馆1301室 

当事人3 :贵州恒健达医疗设备维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标供应商”) 
地址: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兴义市桔山街道新场二组4号安置区二,三,四层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共三项投诉事项:投诉事项1:中标供应商不应享受20%中小企业价格扣除;投诉事项2:中标供应商技术部分评分不合理;投诉事项3:中标供应商不符合评分细则要求。本机关依法调查,在审查过程中,本机关发现评分细则的商务部分存在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的问题。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十七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投诉人贵州和润远信科技有限公司的投诉事项部分成立,责令采购人废标,成交结果无效,采购人并应当依法修改采购文件,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他补充事宜

 

 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财政局

 2024年0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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