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101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 贵州聚长盛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
1、当事人:贵州聚长盛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2、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贵阳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黔灵山路357号德福中心(A2)1单元12层9号
二、基本情况
黔西南州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科开展2023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过程中,抽查到“黔西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计算机网络技术院级重点专业网络系统管理实训室建设项目(二次)”(项目编号:P52230020230003Y8,以下简称“案涉项目”),发现该公司作为供应商,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
经本机关调查核实,该公司作为供应商参加了由采购人黔西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委托鑫标点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黔西南州分公司组织的“黔西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计算机网络技术院级重点专业网络系统管理实训室建设项目(二次)”政府采购活动,该公司提交的案涉项目响应文件里商务材料部分中五项认证证书(基于ISO/IEC 20000-1的服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售后服务成熟度认证证书、社会责任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均为虚假材料。
三、处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
四、处 罚
决定对该公司作出如下处罚:
对当事人贵州聚长盛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处以案涉项目采购金额人民币捌拾万圆整(¥800000.00元)千分之五,即人民币肆仟圆整(¥4000.00元)的罚款。
五、处 罚
六、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财政局
2、联系人:王安
3、联系电话:322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