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101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 黔南天泓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
1、当事人:黔南天泓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地址:贵州省黔南州都匀市开发区飞燕路8号
二、基本情况
本机关依法对“州级交流挂职干部公寓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编号:GZJC(CG)2023-037号)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黔南天泓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的投标文件和其他公司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家公司制作。
三、处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 第一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
四、处 罚
对黔南天泓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的罚款,计人民币3250元,1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五、处 罚
六、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财政局
2、联系人:邹永东
3、联系电话:085482223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