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处理决定书

毕节市财政局 2024-07-29 10:01:42

采购人:浙江省人民医院毕节医院

相关供应商:江苏桓齐国济贸易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4年7月25日收到浙江省人民医院毕节医院(以下简称采购人)《关于浙江省人民医院毕节医院介入治疗科设备采购项目中标产品不符合相关政策要求的报告》(浙毕医呈〔2024〕108 号),反映浙江省人民医院毕节医院介入治疗科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P52050020240005VI(以下简称本项目)存在中标供应商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的问题

一、基本情况

本项目于2024 年 7 月 18 日在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贵州诺施加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奥夫佳康(上海)贸易有限公司、江苏桓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恒齐)3家供应商参与。经专家评审,江苏桓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作为第一中标候选人。采购人在与江苏恒齐协商办理合同的过程中复核发现,该项目的中标设备:高压注射器(单筒)(品牌为:拜尔;型号为:Bayer)属于进口产品,产地为美国。

二、核查情况

经查本项目的政府采购计划书、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评审报告及询问相关当事人,

(一)采购标的物“高压注射器(单筒)”在采购活动开展前未到我局办理进口产品采购核准手续,在招标文件中也未明确进口产品可以参加。

(二)江苏恒齐在《投标文件》:第53页《标的物清单》中的“高压注射器(单筒)规格型号:bayer品牌:拜尔为拜耳医疗保健公司生产的拜耳品牌“高压造影注射系统”(型号:Mark 7 Arterion),注册证编号:国械注进20172066302该产品属于进口产品。

本局认为:

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在采购活动开始前没有获得财政部门同意而开展采购活动的,视同拒绝采购进口产品。未在采购文件中明确规定不允许进口产品参加的,也视为拒绝进口产品参加”之规定,本项目应当拒绝进口产品参加。“高压注射器(单筒)”在招标文件中未明确允许进口产品参加,但江苏恒齐提供的产品未进口产品,视同未有效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本项目有效供应商不足3家。

以上,有本项目《政府采购计划书》、《政府采购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关于浙江省人民医院毕节医院介入治疗科设备采购项目投标产品的说明函》为证。

三、处理决定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决定:

浙江省人民医院毕节医院应当终止本项目采购活动,发布废标告并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相关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自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毕节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自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贵州省大方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毕节市财政局

2024年7月26日


广告
意见反馈
反馈类型:
问题描述:
0/500
联系方式:
0/30
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