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TRZFCG-2024-04二、项目名称:
铜仁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京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通州区台湖镇垛子村南
被投诉人1:贵州省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
地址:铜仁市碧江区东太大道1号
被投诉人2:铜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铜仁市桃源大道铜仁市公共服务中心4楼
相关供应商:广东中泰家具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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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该项目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局提起投诉。投诉事项1:要求潜在投标人提供大量的原材料成品检验报告,增加潜在投标人投标成本,提高中小企业参与门槛。投诉事项2:评审因素设置要求潜在投标人提供带有CNAS检验标志的检验报告。投诉事项3: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招标,招标文件评审要求里面大量使用生产设备作为评审因素,本身就是利用企业生产规模来排斥中小企业。投诉事项4:利用大量的证书作为评审因素,是变相的歧视真正的中小企业参与投标已达到不让中小企业中标的目的。投诉事项5:全国商品售后服务达标认证证书(达到五星级)(有效期)且提供至少8名售后服务高级管理师资格证书及该管理师近半年的社保证明材料得2分,获得五星级以下(有效期内)且提供至少3名售后服务管理师证书。
本局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的规定。
本机关作出决定如下: 京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自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铜仁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自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印江自治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铜仁市财政局
2024年0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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