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不予受理通知书

榕江县财政局 2024-08-05 16:06:43

湘远水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榕江县2024年村民自建补充水源及饮水工程维修养护管材物资采购项目(一期)”的投诉函已于2024年8月1日收悉。

经审查,你公司投诉函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九条第(一)项“提起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的规定,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不予受理。

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向榕江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榕江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榕江县财政局

2024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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