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水县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习水县采购监管 2024-08-05 09:52:53

一、项目编号:

GZHY-2024-02-27 


二、项目名称:

习水县第十二中学等5所新(扩)建学校教育教学设施设备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贵州天合同创科教仪器设备有限公司

  地 址:六盘水市钟山区向阳南路25号

被投诉人1习水县教育体育局 
地址:习水县杉王街道习部西路 

被投诉人2贵州和益工程咨询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遵义市新蒲新区蔷薇国际X9栋12楼1204号 

相关供应商:北京书韬图书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丰台区科技园富丰路4号15层15B05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该项目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局提起投诉。投诉事项1: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的资格条件进行修改,未按相关法规要求进行重新招标。投诉事项2:包 6《采购清单》所要求提供的样品与包 6《采购文件》评分标准要求提供的样品描述前后不统一,不便于投标供应商理解采购文件及样品的提供。投诉事项3:更正公告变更后的技术参数错误。投诉事项4:产品的技术参数指向特定产品,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投诉事项5:采购代理机构罔顾样品分为主观分的客观事实,不响应政策法规要求,评分标准设定的主观分过高,有人为控标的风险。投诉事项6:招标文件编制错误,供应商无法正确理解要求,投标文件无法响应。本局于2024年6月11日正式受理投诉人的投诉,并依法向被投诉人习水县教育体育局、贵州和益工程咨询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及相关供应商北京书稻图书有限公司送达了投诉书副本,调取了该项目的相关材料,本局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一条之规定,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一)投诉事项一投诉成立,北京书韬图书有限公司就本项目包3的中标无效,责令习水县教育体育局、贵州和益工程咨询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就本项目包3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二)投诉事项二、三、五、六等四项投诉成立,但成立的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采购人继续开展采购活动。(三)投诉事项四投诉不成立,驳回该项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习水县财政局

 2024年08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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