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101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江西丰茂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
1、当事人:江西丰茂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2、地址:江西省宜春市樟树市义成镇义中路66号
二、基本情况
江西丰茂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于2024年8月9日参加“普安县应急管理局2024年救灾物资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GZSL2024010)”,经评审专家评审后,确定江西丰茂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为第一中标(成交)候选人,2024年8月14日江西丰茂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向普安县应急管理局主动提出自愿放弃中标资格并递交了中标放弃函,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
三、处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二款和《贵州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贵州省财政领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黔财法〔2023〕8号)》规定。
四、处 罚
1.取消当事人的中标资格。
2.对当事人处以采购预算金额(¥700000.00)元5‰的罚款3500元。
3.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五、处 罚
六、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普安县财政局
2、联系人:费永春
3、联系电话:0859-72350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