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嘉士赢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岑巩县2024年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项目(班班通采购)”的投诉书已于2024年8月29日收悉。
经审查,你公司投诉函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九条第(二)项“投诉书内容符合本办法的规定”以及第十八条第(四)项“事实依据”的规定(投诉人所提供的投诉书以质疑函提供的事实依据,仅以某品牌曾参与某政府采购项目的参数叙述为依据,不足以证明其参数的唯一性),本机关决定不予受理。
如对本决定有异议,可在接到本通知书起60日内向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财政局或岑巩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接到本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向项目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岑巩县财政局
2024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