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TRQC-2024-22二、项目名称:
铜仁市万山区2024年中央财政粮油生产保障资金(扩种油菜)项目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甘肃猛犸农业有限公司
地 址:甘肃省嘉裕关市嘉东工业园区新城大道东1083号
被投诉人1:铜仁市万山区农业农村局
地址:贵州省铜仁市万山区产业园主楼
被投诉人2:铜仁黔承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贵州省铜仁市碧江区盛世名城5栋
相关供应商:/
地址:/
当事人:铜仁市万山区农业农村局
地址:贵州省铜仁市万山区产业园主楼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报名参加了铜仁市万山区2024年中央财政粮油生产保障资金(扩种油菜)项目的招标活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向代理公司(铜仁黔承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递送了书面质疑。截止质疑答复期满,采购人(铜仁市万山区农业农村局)和代理公司(铜仁承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就投诉人提起的质疑事项,没有作出任何答复。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一)调查情况:根据投诉人的投诉事项,铜仁市万山区财政局对铜仁市万山区2024年中央财政粮油生产保障资金(扩种油菜)项目质疑回复情况进行调查发现:
投诉人于2024年7月10日在铜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统网上递交了质疑函,铜仁黔承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已于2024年7月11日在铜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统网上对质疑事项进行回复,且针对质疑事项内容,于2024年7月11日在贵州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了更正公告。
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三、质疑与投诉中的相关描述:2.网上质疑,凭本单位CA 电子锁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铜仁市)电子招投标服务平台,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招标人收到异议起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3.本次采购活动中,采购代理机构对质疑回复等文件的送达方式为网上答复或现场取件、邮寄(到付方式)。”等相关规定,本项目质疑回复的送达递交方式为网上递交或现场取件、邮寄(到付方式),本项目采取网上答复方式。故采购人及采购代理已在法定时间内对投诉人的质疑事项做出答复。
(二)处理依据及结果: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号)第二十九条“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的规定。
本机关作出决定如下: 甘肃猛犸农业有限公司的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自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贵州省铜仁市财政局或铜仁市万山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自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铜仁市万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六、其他补充事宜
铜仁市万山区财政局
2024年09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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