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GZLB采2024--050二、项目名称:
仁怀市生态环境监测站仪器设备采购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贵州和润远信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贵州省贵阳市双龙航空港经济区龙洞堡食品工业园A区02号4号
被投诉人1:贵州谱聚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白云区牛场乡黄官村二组
被投诉人2:贵州鲁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遵义市天津路水榭花都B幢4楼
被投诉人3:遵义市生态环境局仁怀分局
地址:仁怀市酒都大道国新城5期
四、基本情况
本项目被投诉人1(代理机构)贵州鲁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于2024年05月28日发布《仁怀市生态环境监测站仪器设备采购》成交公告(成交供应商为贵州谱聚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贵州和润远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和润)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因对代理机构质疑回复不满意向本单位提起投诉。经审查,本起投诉符合法律规定受理条件,本机关于2024年6月28日予以受理。同时按规定向被投诉人及相关供应商发出《政府采购投诉答复通知书》,相关当事人均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答复说明。为客观、公正地调查处理此投诉,本机关于2024年8月8日下发了《遵义市财政局关于暂停仁怀市生态环境监测站仪器设备采购项目的通知》,通知遵义市生态环境局仁怀分局、贵州鲁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暂停本项目采购活动。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本机关依法开展调查,现已调查终结。查明情况如下:相关当事人已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答复说明。经进一步核查,我局未发现贵州谱聚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的响应文件与招标文件相冲突的内容。鉴于本项目为“仪器设备采购”,经咨询遵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及遵义市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遵义市综合检验检测中心)等单位,均反馈需设备到位后,才能进行功能性验证,现设备未到场,无法邀请第三方单位检验并提供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报告。10项投诉事项内容均为后期验收和履约过程中方能查验,如验收、履约过程中存在问题,成交供应商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但查验结果并不影响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为此我局将责成被投诉人3组织相关部门加强对本项目采购设备的检验、验收,并主动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
综上所述:投诉人贵州和润远信科技有限公司的全部投诉事项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均不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等相关规定,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遵义市财政局
2024年09月05日
附件信息:
18.8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