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101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 黔西南州中医院 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
1、当事人:黔西南州中医院
2、地址:贵州省兴义市湖南街36号
二、基本情况
经查,“黔西南州中医院智慧医院信息系统标准化建设支撑硬件采购项目(二次)”采购文件中,关于“所投虚拟化软件产品制造商具有中国网络安全审查技术与认证中心(CCRC)颁发的软件安全开发服务资质(一级)的得2分”的评审因素设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条、第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第(八)项,《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十七条,《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五条,《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之规定。
三、处理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五十九条、第七十条、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
四、处 理
责令采购人废标,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依法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五、处 理
六、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财政局
2、联系人:王安
3、联系电话:322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