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中邮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福建省福州市苍山区六一南路241-1号
二、基本情况
你公司在参加政府采购项目“安顺武庙安全防范工程”(项目编号:GZRX-[2023]-ZG011-2号)投标时提供不实《中小企业声明函》,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三、处罚决定及依据
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鉴于当事人在此次采购活动中违法行为非主观故意,并在中标公告发出后自愿放弃中标资格,违法危害后果轻微,同时积极配合监管部门查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之规定,现对你公司作出不予处罚的决定。
安顺市财政局
2024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