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101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 贵州书珩财务咨询有限公司 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
1、当事人:贵州书珩财务咨询有限公司
2、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小车河街道花果园五里冲棚户区,危旧房,城中村改造项目R1区6号楼1单元18层16号
二、基本情况
本机关在依法对“黔南州财政局2024年度财政重点绩效评价项目品目2”(编号:0730-2423GZ0146/01)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贵州书珩财务咨询有限公司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情形。
三、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
四、处 罚
现对书珩公司处以采购金额5‰的罚款,计人民币1125元。
五、处 罚
六、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财政局
2、联系人:邹永东
3、联系电话:085482223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