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ZFCG20240731058二、项目名称:
贵阳市清华中学信息化建设设施设备项目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贵州中诚投融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中建华府A区A1栋9-11
被投诉人 1 :贵阳市清华中学
地址:贵阳市花溪区清华中学
被投诉人 2 :中正信合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五里冲街道花果园项目V区第15 栋1单元 14层11号-12号【五里冲办事处】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被投诉人关于贵阳市清华中学信息化建设设施设备项目的质疑回复函不服,按照政府采购投诉程序向花溪区财政局提起投诉。
按照《投诉书》内容,投诉事项为:招标文件以投标人具备CCC 现场检测实验室作为评分标准,不具备合理性。被投诉人的质疑函回复是在避重就轻,投诉人质疑点是招标文件以投标人所投人员轨迹后端平台及宿舍闸机管理系统产品制造商具备CCC 现场检测实验室作为评分标准不具备合理性,理由是具备CCC 现场检测实验室与此次的货物类项目的采购需求无实质相关,而不是被投诉人回复函提到的与市场竞争性有关。投诉人提出的投诉请求为“请财政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对投诉事项重新进行审查”。
我局受理投诉后,按照法定程序向被投诉人发出了该项目投诉答复通知书及投诉书副本,被投诉人向我局提交了书面答复及佐证材料。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成立并影响采购结果,由于该项目未确定中标供应商,根据《政府采购质疑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规定,责令采购人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投诉人对本次投诉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六、其他补充事宜
贵阳市花溪区财政局
2024年0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