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顺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安顺市财政局 2024-10-11 10:37:49

一、项目名称:

安顺市经济税收数智分析平台项目

二、项目编号:

ADWZ-AS24-1002G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重庆策祥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重庆市渝北区回兴街道宝桐路1号圣湖天域6幢12-5

被投诉人1:安顺市大数据发展中心

地  址:安顺市西秀区北山路17号10至11层

被投诉人2:安顺大众物资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安顺市若飞东路市政府门口19栋四单元3楼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被投诉人就该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局提起投诉。投诉事项1:投诉人认为将DSMM资质要求为2级计划跟踪级、DCMM资质要求为3级稳健级无相应依据。投诉事项2:投诉人认为供应商提供的证书处于暂停状态,原件或扫描件不能判断,会影响评标的准确性;招标文件中评分办法商务部分技术力量评分项,供应商只是部分满足,无供应商满足所有资质。本局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投诉人的投诉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安顺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投诉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贵州省安顺市镇宁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安顺市财政局

2024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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