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101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 镇远县民政局 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
1、当事人:镇远县民政局
2、地址: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镇远县舞阳镇共和街
二、基本情况
镇远县民政局委托贵州鑫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代理镇远县青溪镇敬老院消防安全改造建设项目采购。贵州鑫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在相关采购文件中对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之一是“在《信用中国》网站无任何不良记录的信用报告并加盖公司鲜章,并提供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中查询无行贿犯罪记录及无其他相关失信记录的截图并加盖鲜章”。该项目于2023年11月30日到代理机构公司开标厅组织了竞争性谈判开标会议,经过专家评审后向采购方推荐第一成交候选人为:贵州仟瓴建设有限公司。2024年2月22日网络实名举报贵州仟瓴建设有限公司在“信用中国”发布公告中为“失信被执行人”。经登录“信用中国”查询2023年7月21日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发布公告,贵州仟瓴建设有限公司为“失信被执行人”。镇远县民政局和代理机构未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导致失信企业通过资格审查且中标。
以上事实,有当事人《竞争性谈判文件镇远县青溪镇敬老院消防安全改造建设项目》和《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公共信用信息报告》《投标供应商符合性验证》《中标成交公告》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三、处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三条 、第七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四、处 罚
决定对民政局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伍佰元(500.00元)。
五、处 罚
六、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镇远县财政局
2、联系人:杨芳
3、联系电话:08555715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