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101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 贵阳市妇幼保健院 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
1、当事人:贵阳市妇幼保健院
2、地址:贵阳市南明区瑞金南路63号
二、基本情况
本机关在收到贵阳市妇幼保健院组织的“C臂X射线机(进口)等医学装备项目(项目编号:YGZC-GKZB-2022-003)”相关问题线索后,查明贵阳市妇幼保健院存在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情形。
三、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
四、处 罚
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
五、处 罚
六、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贵阳市财政局
2、联系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
3、联系电话:0851-858068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