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2024-CG-036
二、项目名称:仁怀市妇幼保健院信息系统网络安全等级保护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遵义磐思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贵州省遵义市红花岗区海风路脑百信电脑城一层62号
被投诉人 1 :仁怀市妇幼保健院
地址:遵义市仁怀市盐津西路与212国道交叉口西南
被投诉人 2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仁怀分公司
地址:贵州省遵义市仁怀市中枢街道城南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遵义磐思科技有限公司关于“仁怀市妇幼保健院信息系统网络安全等级保护”(项目编号:2024-CG-036 ,以下简称“该项目”)投诉事宜我局已依法受理,主要投诉事项如下:
(一)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内容不完整
(二)中标供应商所投产品不能满足招标文件功能参数要求: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一)关于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内容不完整处理依据
根据该项目采购代理机构“贵州公明建设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于2024年8月8日在贵州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的中标成交公告显示(http://www.ccgp-guizhou.gov.cn/luban/detail?parentId=190013&articleId=n9olZk4aqdGqG41ISDKITQ==),该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内容包括了: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和中标或者成交金额,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以及评审专家名单,符合政府采购实施条例有关要求。
(二)关于中标供应商所投产品不能满足招标文件功能参数要求处理依据
被投诉人仁怀市妇幼保健院、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仁怀分公司一是于2024年9月18日、2024年9月24日提交了证明材料,根据证明材料显示该项目对招标文件要求的技术参数逐一响应无差异;二是中标供应商在收到由我局发出的投诉书副本后,提供了厂家技术参数确认函、厂家技术白皮书等资料,以上证明材料证明了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仁怀分公司投标产品符合采购文件要求不存在虚假应标行为;三是我局认为产品涉及商业机密和核心技术,官方说明仅作为初步了解产品的网上资料,并不能作为判定产品详细参数依据,应该以生产厂家出具的已盖章的声明文件或技术参数确认函为准。
(三)处理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及《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之规定,结合投诉事项和审查结果,本局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一)投诉事项(一)、(二)均不成立;
(二)驳回不成立投诉事项。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投诉人、被投诉人可自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仁怀市人民政府或上一级财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自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六、其他补充事宜
仁怀市财政局
2024年11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