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州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检查 处理决定书

黔西南州本级采购监管 2024-11-05 10:57:17

一、项目编号:MCHC-ZG20244034        

二、项目名称:黔西南州特殊教育学校学生食堂及多功能厅设备采购项目(B包:多功能厅设备)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            

地址:/            

被投诉人:/ 

地址:/ 

相关供应商:/ 

地址:/ 

当事人 1 :黔西南州特殊教育学校(黔西南州和美学校) 

地址:贵州省黔西南州兴义市万屯镇万屯村七组(义龙大道北侧辅路) 

当事人 2 :明诚汇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贵州省黔西南州兴义市桔山街道中国金州体育城B5组团(印象兴义)1栋2301号 

四、基本情况

本机关于2024年8月27日接到书面举报,检举人反映黔西南州特殊教育学校(黔西南州和美学校)的黔西南州特殊教育学校学生食堂及多功能厅设备采购项目(B包:多功能厅设备)(项目编号:MCHC-ZG20244034)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违法违规问题,本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六十七条、第七十条之规定开展监督检查。经查,黔西南州特殊教育学校(黔西南州和美学校)于2024年8月21日发布黔西南州特殊教育学校学生食堂及多功能厅设备采购项目(B包:多功能厅设备)的结果公告,贵州有道致信科技有限公司以1349963.5元成为第一中标供应商。
贵州有道致信科技有限公司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深圳利亚德光电有限公司《中小企业声明函》中,“LED屏幕”第1-9项中的产品商标品牌为“利亚德”。经查,深圳利亚德光电有限公司使用的“利亚德”品牌为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所持有注册商标并授权其使用,且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为大型企业。贵州有道致信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深圳利亚德光电有限公司制造货物并未使用深圳利亚德光电有限公司注册商标,不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之规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十七条、第五十九条、第七十条,本机关依法作出处理决定如下:
责令采购人废标,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如不服本通知决定,可在本通知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黔西南州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六、其他补充事宜

 

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财政局            

2024年11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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